市安委辦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車道和疏散通道管理的通知
膠東在線2月26日訊(融媒體記者崔海寧)消防車通道是火災發(fā)生時供消防車通行的道路,疏散通道是火災發(fā)生時用于人員安全疏散的走道及出口,是實施滅火救援、保障生命安全的“生命通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規(guī)定,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近期,省內外因堵塞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影響火災救援、火場逃生,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時有發(fā)生。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車通道和疏散通道管理,有效維護消防安全形勢穩(wěn)定,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印發(fā)通知,在全市集中開展“兩個生命通道”起底整治行動。
一、規(guī)范消防車通道和疏散通道標識設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等有關規(guī)定,各企業(yè)、單位、住宅區(qū)的消防車通道標識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示例見附件):消防車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離在路面中央施劃黃色方框線,在方框內沿行車方向標注內容為“消防車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樣;在消防車通道路側緣石立面和頂面應當劃設黃色禁止停車標線;無緣石的道路應當在路面上劃設黃色禁止停車標線;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車通道凈寬施劃禁停標線,標線為黃色網狀實線,標線中央位置沿行車方向標注內容為“消防車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樣;消防車通道兩側應設置醒目的“嚴禁占用”警示標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應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等技術標準,結合建筑物的用途、規(guī)模、使用人員特點、火災危險性等因素科學合理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在醒目位置,正面或臨近不得有妨礙公眾視讀的障礙物;根據相關規(guī)定視情設置電光源型、蓄光型、電光源自發(fā)光一體型、集中控制型導向光流等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二、加強消防車通道建設和“生命通道”維護管理。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消防車通道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結合道路、停車設施建設等工作統(tǒng)籌推進。自然資源規(guī)劃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guī)劃時要統(tǒng)籌考慮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布局。住建部門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中,要確保消防車通道滿足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公安、住建部門要推動有關單位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用視頻監(jiān)控識別報警等技防措施。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形成合力,指導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區(qū)居委會、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消防救援機構、交警部門、公安派出所、城管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和管轄范圍內,督促、指導建筑的管理使用單位或者住宅區(qū)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對管理區(qū)域內消防車通道落實以下維護管理職責:劃設消防車通道標志標線,設置警示牌,并定期維護,確保鮮明醒目;指派人員開展巡查檢查,采取安裝攝像頭等技防措施,督促管理區(qū)域內車輛在停車場(庫)或劃線停車位內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在管理區(qū)域內道路規(guī)劃停車位,應當預留消防車通道寬度。消防車通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米,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消防車通道上不得設置停車泊位、構筑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得設置妨礙消防車舉高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采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不得縮減消防車通道寬度,并應當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不影響消防車通行;定期向管理對象和居民開展宣傳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車通道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提高單位和群眾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識;發(fā)現(xiàn)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應當及時進行制止和勸阻;對當事人拒不聽從的,可以采取拍照、攝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機關報告。同時,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職責分工,督促人員密集場所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點檢查門窗或建筑外墻是否設置鐵柵欄、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設置方式、數(shù)量、寬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鎖閉現(xiàn)象;常閉式防火門的閉門裝置是否完好有效,并保持常閉狀態(tài);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位置和指示方向是否符合要求,全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進一步提升引導人員疏散能力。
三、開展消防車通道和疏散通道集中整治。交警、城管、消防救援機構及公安派出所等部門(單位)要依據各自職責開展集中整治,以城市公共道路、商業(yè)集中區(qū)及周邊道路、居民社區(qū)和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嚴格依法依規(guī)查處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和疏散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行為。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和疏散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和人員疏散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強制拆除、清除、拖離等代履行措施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消防救援機構在執(zhí)行滅火救援任務時,有權強制清理占用消防車通道的障礙物。對阻礙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給予罰款或者行政拘留處罰。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的,或者多次違法停車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納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記入企業(yè)信用檔案和個人誠信記錄,推送至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lián)合懲戒措施。同時,建立健全單位和個人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山東”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嚴重失信信息,充分發(fā)揮社會輿論監(jiān)督作用,形成強大的震懾力。
四、加大消防宣傳曝光。各地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平臺和社會資源,以打通“生命通道”為主題,廣泛開展法制宣傳和常識宣傳,營造濃厚氛圍,推動社會形成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的共識。要組織力量深入社區(qū)、家庭開展面對面宣傳提示,引導居民群眾增強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的意識。要充分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作用,結合典型案例以案說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剖析危害性和危險性,警示居民群眾自覺規(guī)范停放車輛,杜絕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
消防車通道路側禁停標線及路面警示標志示例

備注:無緣石的道路應當在路面上施劃禁止停車標線,標線為黃色單實線,距路面邊緣30厘米,線寬15厘米。
消防車通道出入口禁停標線及路面警示標志示例

備注:禁停標線為黃色網狀實線,外邊框線寬20厘米,內部網格線寬10厘米,內部網格線與外邊框夾角45度。
消防車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關于組織開展消防車通道集中治理行動的通告
消防車通道是火災發(fā)生時供消防車通行的道路,是實施滅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但是堵塞消防車通道的現(xiàn)象屢禁不止,影響火災救援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時有發(fā)生。為切實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推動有效解決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問題,現(xiàn)就集中治理行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消防車通道集中劃線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的有關規(guī)定,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在消防車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兩側劃設醒目標志標線,設置警示標識標牌,引導車輛規(guī)范停放。
二、開展消防車通道自查自改。社會單位結合“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加強巡查檢查,及時消除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隱患問題;有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的住宅區(qū),加強消防車通道巡查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并制止亂停亂放行為;無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的住宅區(qū),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區(qū)居委會組織成立管理機構或者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落實專門人員,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廣大市民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按照規(guī)定停放車輛,請勿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三、組織集中清理。社會單位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依法履行以下消防車通道管理職責:
(一)劃設消防車通道標識,開展巡查,采取安裝攝像頭等技防措施,保證管理區(qū)域內車輛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并對違法占用行為進行公示。
(二)在管理區(qū)域內道路劃歸停車位,預留消防車通道寬度。消防車通道的凈寬度和凈高度均不應小于4米,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三)消防車通道上不得設置停車泊位、構筑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集中清理違法設置的鐵樁、石墩、水泥墩、限高桿、架空管線等、廣告牌等固定障礙物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車輛、攤位。
(四)采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不影響消防車通行。
(五)定期向管理對象和居民開展宣傳教育。對發(fā)現(xiàn)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為,及時制止和勸阻;對拒不聽從的,采取拍照攝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機關報告。
四、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
消防救援機構在執(zhí)行滅火救援任務時,有權強制清理占用消防車通道的障礙物。對阻礙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給予罰款或者行政拘留處罰。
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強制拆除、清除、拖離等代履行措施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的,或者多次違法停車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納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記入企業(yè)信用檔案和個人誠信記錄,實施聯(lián)合懲戒措施。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可向消防救援機構(舉報電話96119)舉報。
六、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