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凝煉煙臺蘋果城市特色,挖掘“煙臺蘋果”文化內涵,充分發(fā)揮文創(chuàng)產品在助推煙臺蘋果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中的作用,評選出一系列“煙臺蘋果”具有獨立知識產權、標志性、代表性的文創(chuàng)產品,全面提升煙臺蘋果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2021年,將面向全球進行以“煙臺蘋果”為主題的文化創(chuàng)意設計大賽。
旨在以大賽為紐帶,匯聚國內外優(yōu)秀的創(chuàng)意設計團隊及個人,以煙臺蘋果的歷史、文化、風光、高質量發(fā)展等為出發(fā)點,創(chuàng)作出符合市場需求的標志性文創(chuàng)產品。在推動、提升煙臺文化產業(yè)創(chuàng)意水平和整體實力的同時,通過設計精巧、獨具匠心的文創(chuàng)產品,講好煙臺蘋果故事,傳遞煙臺蘋果魅力,讓世界愛上煙臺蘋果。
以“挖掘煙臺元素,突出煙臺蘋果特色,成系列、多品種,符合當代審美需求”的原則,采取“品質高、質量優(yōu)、價格廉”的創(chuàng)作模式,將實用功能、大眾審美、煙臺特色等與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相結合,通過“賽展結合、政企聯動、國際互動、全民參與”的運作方式,讓評比產出能夠落實到產業(yè)結構中,助推煙臺蘋果高質量發(fā)展。
提交設計稿,投稿與作品初審同時進行,符合活動要求的作品可入圍進入最終評選環(huán)節(jié);
符合要求入圍的作品,由組委會聯系作者進行打樣;
打樣作品終審;
獲獎結果公示;
獲獎結果公布;
優(yōu)秀作品展示。
2021.12.28至2022.1.20
2022.1.25
2022.1.26
2022.1.27
2022.1.28至2022.3.31
(1)報名者需填寫報名表(點擊下載報名表),除填寫個人信息、產品信息外,需準確的填寫參加比賽類別,同一作品可以重復參與兩個類別的比賽(需在報名表進行備注)。若同一作品同時參加兩個類別比賽,以參加產品類評選優(yōu)先,若未通過產品類評選初選,則自動視為參加概念稿的評選。同一作品同時參與兩個類別比賽,作品不能同時獲獎,請參賽者悉知。
(2)煙臺蘋果主題文創(chuàng)產品征集參賽作品為設計稿+打樣實物。作品征集階段提供設計稿,凡通過初審入圍的參賽單位,組委會將通知作者,進行樣品郵寄。(組委會承擔打樣費用,不高于1000元/件)。
樣品郵寄地址:煙臺市萊山區(qū)觀海路333號廣播電視臺A座18樓
收件人:膠東云英
聯系方式:0535-6785679
(3)參賽作品不退,設計和郵寄費用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4)參賽作品要以“煙臺蘋果”為主題進行創(chuàng)意設計。設計要充分結合市場,體現大眾需求,便于成果轉化和市場營銷。參賽產品規(guī)格、材質、工藝不限。
所有參賽者需上傳設計最終效果三視圖、產品制作材質構成、成本預估、打樣費用、 設計說明等(必須填)。
每個作品(系列作品)上傳照片不多于10張,圖片要求精度300dpi、JPG/GIF/PNG格式保存,單張大小不超過10MB;視頻作品以MPEG-4格式上傳形式發(fā)送,時間不超過5分鐘,文件大小不得超過50M,以壓縮包形式發(fā)送。
提交作品請以壓縮包RAR形式上傳,文件命名為“作品名稱+作者姓名+聯系方式” ,以便信息核對和評選。
參賽單位請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以上資料請以電子版形式提交到郵箱:pingguowenchuang@126.com 。郵件標題為“作品名稱+姓名+聯系方式”。
具有很好的創(chuàng)意,作品表現獨特,技藝手法有創(chuàng)造性。
充分體現煙臺蘋果的城市元素,具有紀念意義和收藏價值。
市場前景定位準確,價格制定合理,符合當前消費者的需求。
要求作品在使用及包裝上考慮全面,與作品本身相匹配,并具有實用價值。
材料、色彩、工藝選擇精湛合理,技術與藝術融合恰當。
充分結合煙臺蘋果特色,結合煙臺資源進行設計及制作,每一件文創(chuàng)產品都代表著煙臺蘋果的故事。
(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是作者原創(chuàng)設計,不涉及任何知識產權爭議和法律糾紛,未以任何形式投入或計劃投入生產銷售,未參加過其他類似大賽或活動。如違反上述規(guī)定或存在以其他形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問題,主辦方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并追回獎金,撤銷榮譽。若造成原知識產權所有人或第三方利益損害的,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或參賽單位自行承擔;
(2)本次大賽中作品所涉及的任何商標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或其他糾紛,均由參賽者或相應參賽團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主辦方和承辦方概不承擔;
(3)所有投稿的作品及相關資料不予退還,參賽者擁有對參賽作品的署名權;
(4)組織單位自收到參賽作品時起,即有權將該參賽作品用于以宣傳目的(包括商業(yè)宣傳目的)的發(fā)布,包括但不局限于展示、展覽、報道和出版等;
(5)獲獎參賽作品,主辦方即享有對作品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申請、再設計、生產、展覽、出版、發(fā)布等權利;
(6)獲獎的參賽作品用于商業(yè)用途的,或主辦方需進一步完善或開發(fā)、設計周邊產品的,獲獎參賽者或相應參賽團隊應予以配合;
(7)凡上傳作品至本次大賽的作者,主辦方均視為同意本次大賽的全部規(guī)則,任何經查實不符本次大賽要求的作品,將取消獲獎資格;
(8)主辦方對本次大賽保留最終解釋權和調整權。